品牌名称 | 业王 | 投资金额 | 1万以下 |
成立日期 | 2007-08-07 | 门店总数 | 36|
经营范围 | 排队机 | 适合人群 | |
加盟区域 | 全国 | 是否有区域授权 | 否 |
品牌发源地 | 北京 | 合同期限 | 3年 |
培训期限 | 1个星期 | 营业条件要求 |
“请06号顾客取爆鱼冷面”、“请07号顾客取猴头菇面”、“请08号顾客取红油脆耳”……查理德.克莱德曼那格调高雅,充满浪漫色彩的知名世界钢琴名曲【夜曲】,梦般优雅的旋律使整个餐厅充满了优美恬静的意境,在背景音乐渐弱中响起的一阵阵亲切、柔和的电子叫号广播中,等待取餐的人们自觉地拿着各自的收银小票,依次来到服务台取餐,神情怡然、悠然自得地享用着自己喜爱的美食。以往的嘈杂、拥挤、纷乱、烦躁的景象已然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井然有序的取餐秩序和优雅的就餐环境。
这是发生在引入取餐排队叫号系统设备的大世面餐厅温馨祥和的一幕。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礼仪传承的文明国度,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本土餐饮企业奉行来的都是客,顾客是的原则,一直采用服务员送餐的服务模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后起的快餐业也传承了这一具有浓郁特色的家庭式接人待客模式。而在商言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快餐厅的送餐模式虽符合国人的思维及习俗,但绝非快餐业优佳的商业运营模式,因为送餐是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力成本的。
我们来算笔帐,看看自助取餐模式给快餐巨头炸鸡店带来了多少效益。自1987年在北京前门开出优先家餐厅到现在,炸鸡店来到已经24了。迄今为止在650余个城市和乡镇开设了超过3500余家的连锁餐厅。如果采用送餐模式经营的话,每家连锁餐厅至少配备2名送餐员工,合计就得7000人,保守估算,即使月薪按1500元/人计也要1050万/月,那么一年累计就需要支付1.26亿元之巨的送餐费用。
商场如战场,模式如战术,在劳力成本压力日益增加的情形下,快餐业经营理念的改变已势在必行,而将取餐排队叫号系统引入快餐业,无疑是快速促成快餐业由送餐模式转换成自助取餐模式的优佳助力。
餐饮行业专用排队叫号设备的面市,与其说是一个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还不如说是一场经营理念的灌输和革新,是餐饮业现代化经营理念的一次大提升、大飞跃。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一个既能减轻餐饮企业用工成本,又能提升餐饮企业形象和餐厅服务质量,改善餐厅就餐秩序和氛围的餐饮排队系统产品,必将给餐饮行业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取餐排队叫号系统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其具有多高的性价比,广泛的社会意义,还是具备了足够强大的实际应用功能,要进入市场,前期一样会遭遇坎坷,所以市场反应出观望、等待、甚至排斥的现象都很正常,因为接受一个新产品,同时需要人们接受的还有一种新的理念,就跟当初的银行排队机一样,让人们完全接受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实任何一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都一样,不过事实总会说明任何一个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必将促进一个行业效率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采用取餐排队叫号设备后的餐厅受益比对
C送餐成本=送餐员工1名2000元/月薪x12月=24000元/年薪;
S设备成本=取餐排队1套1580元/一次性(其中200元是安装费用)
X节省成本=C—S;X=24000元/年—1580元/次=22420元/年
这只是替换1名送餐员工的受益情况,如果贵餐厅要替换的是2名、3名或者是更多的送餐员工呢?您懂的,心动了吗?心动就赶紧行动吧!合作方式:一般代理、区域代理、地区总代,支持OEM或OCM
结算方式
一般代理(A/B类)
凡是对餐饮排队产品感兴趣的客户均可成为一般代理,一旦年销量到C类或年销量达到C类的也可升级为区域代理,同时享受公司规定的区域代理待遇。
区域代理(C/D/E类)
需年销量达到或一次性采购数量达到C类以上的,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面年销量C类以上的客户,经公司审核批准,签订代理协议后,均可成为公司在某个区域的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以地级市设立,可在当地下属市县招募二级代理。
注:年销量的区域代理商,需交提高/增加金10000元,完成年销量的提高/增加金可抵扣货款或现金返还,未完成销量的则不予返还提高/增加金,已成交部分的按实际销量对应分类的代理价结算。
地区总代(F类)
需年销量达到或一次性采购数量达到F类以上的或年销量F类以上的客户,经公司审核批准,签订代理协议后,均可成为公司在某个省的地区总代,地区总代以行政省、直辖市设立,可在当地下属地级市、市县。直辖市招募一级、二级代理。
注:年销量的地区总代,需交提高/增加金50000元,完成年销量的提高/增加金可抵扣货款或现金返还,未完成销量的则不予返还提高/增加金,已成交部分的按实际销量对应分类的代理价结算。
OEM 合作伙伴
对于业绩突出、具备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能力的代理商,可成为 OEM 合作伙伴,由业王为您贴牌生产,您可以用自己的品牌在当地销售及招募二级代理,同时享受更优惠的价格。
保护政策
1、 区域代理和地区总代不得跨区域销售。
2、 区域代理和地区总代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各区域的终端市场价可按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原则上不能低于公司制定的终端价。
3、 严禁区域间的串货,一经发现公司将不再给其供货,并取消其区域代理或地区总代的资格。
4、 在设有区域代理、地区总代的地区不再发展其他代理或直销。
5、 该区域所有关于此类产品的需求信息全部转由当地代理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