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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繁体字

中文名 繁体字
英文名 Traditional Chinese
名词解释

繁体字,汉字的一种字体形式,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繁体中文已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的标准字。

仍然使用繁体字的地区有中国港澳台地区,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区多为繁简体并存,中国内地在文物古迹、姓氏异体字、书法篆刻、手书题词、特殊需要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明确规定中国推行规范汉字,也明确繁体字的范围。2013年6月5日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规范字表为准。

起源发展

繁体中文即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已有二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20世纪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书写标准。1950年代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繁体中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化形成了新的中文书写标准,即简体中文。简体中文主要由传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推行的简化字所组成。简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内地以及东南亚(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使用,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地称为“繁体字”或“繁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地称为“简体字”或“简体中文”,不过其实此系统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字系统的差异除了简繁汉字本身的分别外,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故“简体中文”的笔划不一定较少;有的笔划还比前者多,比如“强”字。受书写习惯的影响,台湾也出现了部分汉字的合并现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为异体使用,且只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

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中国大陆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当年国民政府推出的简体字中,很多都是正在使用的简化字,简体字是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影响很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包括《简化字总表》及现有的字词典。中国民间一般称简化字为简体字,主要是乍看之下,简化字在字体形象上简化了。

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楷书的减笔字在南北朝时期(4~6世纪)已经出现,到唐宋以后逐渐加多,大体都是一些常用而笔画又比较多的字,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书、行书的影响而简化的。另外,有一类简体字是用两三笔简单的符号代替复杂的部分。例如树、戏、难、欢、对、覌(观)、刘、斉(齐)、乔、风、区、应、兴、敛、释、罗、岁、関(关)。这些都是民间久已流行的俗体字。使用的简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理改进的,而且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通假),具体有三类情况:

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后」(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後」(後面)、「里」(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裏」(如:裏面)。

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头发」「发财」中的「发」「发」都简化为「发」

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加载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为“干”;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为“征”。

这3种方法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甚至读音也不同、历史上从未或很少通用的字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就造成古人“被改名”和容易误读,例如:唐德宗李适的「适」(kuò)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ì,与诗人高适的「适」(shì)相混;文徵明、魏徵的「徵」有时被过度简化成「征」;中药白术的「术」(zhú)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ù;「叶韵」的「叶」(xié)就很可能被误读为yè;「令人发指」「发菜」中的「发」常常被误读为fā。

繁体字简化原则

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的原则是:“述而不作”、“约定俗成,稳步前进”,也就是说尽量采用已经在民间长期流行的简体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遵照“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原则进行简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简字数,废除同音同义不同形的异体字。1955年,我国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二是减少笔画。1964年,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公布了《简化字总表》,共有简化字2238个,把平均每字16到19画的繁体字简化成平均每字8到11画的简化字。

《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其中很多字来自草书楷化和文献中笔画简单的的俗字、异体字、古字、假借字,其他字则来自当代人的创造。《通用规范汉字表》实行的是有限类推简化,即凡收进字表的繁体字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类推简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而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例如不把“驡”类推简作“龙+马”。

早在宋、元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俗字”,颜元孙的《干禄字书》、钱玄同的《简体字谱》(1935年)等对此作了整理。20世纪20-30年代,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了《简化字表》,由于备受争议,这一计划并没有得到实施。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政府分阶段公布了简化字,并在大陆范围内加以推广。上世纪70年代曾经有过二简字,如“展”字曾被简化为“尸”字下面加上“一”,二简字后来被废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则没有进行汉字简化。

繁简差异

繁体中文和简体中文除了汉字字形本身的差异外,还存在词汇的差异。例如简体中文中多用的“圆珠笔”,在繁体中文中称“原子笔”,简体中文里的“斯大林”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史达林”,简体中文里的“朝鲜”(此处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亦称北朝鲜)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北韩”,简体中文里的“悉尼”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雪梨”,简体中文里的“酸奶”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优格”等。由于有这种差异,“繁体用语”这种说法随之产生。不过其实这并非繁简中文本身的差异,而主要是由于使用两者的人群,尤其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在20世纪中叶由于政治原因分隔后交流较少,造成了用词习惯的差异。这种现象在198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术语的不同而更加明显。而且,在同样使用繁体中文的台湾、香港等地也存在一些用词习惯的不同。因此,有人指出正确的说法应为“台湾用语”、“香港用语”等,而非“繁体用语”。

由于台湾较早开始发展中文电脑和人口较多,电脑中的“繁体中文”一直以来其实代指台湾省使用的,意即绝大部份软件的“繁体中文版”使用的是台湾的用语和翻译,此等软件亦通行于香港、澳门或其他使用繁体字的社群。但由于台湾和香港的用语分别越来越大,不少开源软件,例如 GNOME 和 KDE 的繁体中文版都已经分拆为“台湾中文版”和“香港中文版”两个版本,分别使用两地的翻译用词。



注:本名词内容引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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