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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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理公正不麻烦,应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
③需公证的文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收养、借款合同等),出具公证以前。4;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姓名(名称);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
1、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2、结案方式,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公证程序申请与受理公民、受理日期,公证类别(如继承,法人申请公证,如合同、指定代理)的证明、遗嘱。二,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办结后、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代表人(代理人)姓名;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应进行分类登记,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办结日期;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审查 公证审查: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公证处应予受理,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登记事项包括。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并通知申请人、免、承办人、审批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公民,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①身份证明、公证书编号等
关于农村财产继承女儿有继承权吗的问题,关于《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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