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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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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张* 河南-安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19 10:28:05 445人阅读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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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结婚期间内,婚前所得财产通常依然属于私人所有。
然而若该配偶间通过公正友好的谈判,达成共识之后,可以针对婚前所得财产做进一步的处理安排,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来确定婚前所得财产是否用于国民生计、投资理财或捐赠给对方等用途。
然而,若无特殊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置其婚前所得财产,从而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时,那么被侵害的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11-19 15: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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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安阳

结婚的时候,我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属于自己的但是,结婚后两个人要是商量好了,觉得这样好的话,就可以把婚前财产拿出来分享,比如弄个纸面上的协议什么的,约定这些财产用来过日子或者投资或者送给对方什么的都行。不过要是这事儿没说清楚,有人擅作主张,把婚前财产给动了,损害了另一半的利益,那另一半是有权利要求补偿的。

2024-11-19 13: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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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其实婚前的东西还是属于你自己的。不过你们两口子要是商量好了,那婚前财产也能拿来做点儿什么事。比如说,你们可以白纸黑字的写个协议,把原本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拿出来,两个人一起用,或者是投资啥的,或者直接送给对方也是可以。但是如果没有特意说好的话,要是有一方偷偷摸摸地处理掉了婚前财产,那可是会伤害到另一半的利益的这时候另一半就有权要求赔偿。

2024-11-19 11:56:0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
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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