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梅州法律咨询 > 梅州公司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如何认定扰乱单位秩序罪行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如何认定扰乱单位秩序罪行

邹** 广东-梅州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0 12:39:37 312人阅读

如何认定扰乱单位秩序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梅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广东-

扰乱秩序罪是对干扰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正常运营的行为的法律定义,其表现形式为故意搅动和制造混乱。要求行为者要有这种主观意图,同时实施诸如在单位中起哄、大声喧哗、堵塞通道、强行占据工作区等导致单位秩序被严重破坏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应参考诸多要素,如行为性质、手法、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特别提示,若后果严重至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罪名。

2024-11-20 15:21: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广东-梅州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说法叫做“扰乱单位秩序罪”,这个罪名就是指那些故意去搞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让人家的工作、生产、营业、看病、上课、做研究都没法顺利进行下去,但是还没到那种很严重的地步,还没有给人家带来太大的损失的那类行为。怎么判断这种罪?主要看下面这几个方面:
首先,你要看那个做这件事儿的人他是不是故意来捣乱的,这点很关键;接着,看看他具体干了些什么事情,比如说在单位里瞎胡闹、喊叫得让人心烦意乱、堵住别人的路不让走、霸占人家的工作场所等等这些举动,只要是让单位秩序受到了破坏那就对了;
最后,看看这些事情有没有对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之类的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如果真的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就可能不仅仅是这个罪名这么简单了,而是可能涉及到更加严重的犯罪。所以在判断这类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还要结合各种细节,比如行为的性质、手段、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等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2024-11-20 14:27:2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湖北-省直辖

"扰乱单位秩序罪"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在公司、团队、企业、学校或医院里面吵嚷闹事,就是那种闹得大家都无法正常做事情的情况,但是还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这个罪名怎么判断?
首先要看你的心里有没有想过要去搞乱这个地方;
其次,你的实际行动也很重要,比如在单位里大声嚷嚷、胡说八道或者堵塞交通等等,这些都会让单位的秩序变得混乱不堪;
最后,你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产生了影响,让它们没法正常进行,但是还没到造成大损失的地步。不过,在判断这个罪名时,我们还要看你的行为到底有多恶劣,持续了多久,影响到了多少人等等。如果真的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那就可能会被判成别的更重的罪名。

2024-11-20 13:28:0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扰乱单位秩序罪,即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进行干扰,从而使得其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育以及科研活动无法有效开展,且尚没有对这些组织所带来的损失造成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本罪的认定过程中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扰乱相关单位正常秩序的明确主观意图;其次,行为方式上,包括在特定单位内部制造混乱、无理取闹、任意喧哗、堵塞交通通路或者强占办公场地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将导致单位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破坏;最后,衡量危害后果时,需确认其已经使上述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多项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但又尚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局面。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认定本罪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行为方式及其性质、持续时间长度和影响范围等多重因素加以全面分析判断。假如因行为人的不当行为已经给相关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更为严重的刑事罪名。

2024-11-20 13:00:46 回复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庭秩序罪。
2、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庭秩序罪来论处。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
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中规定了扰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的情况下,将扰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庭秩序罪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扰庭秩序也必然妨害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审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与妨害公务罪有着显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扰庭秩序罪的客体仅为法庭秩序,范围比较窄,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除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秩序外,还包括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客体较为广泛。
2、客观方面不同。扰庭秩序罪的客观方而表现为行为人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实施的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行为,既包括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也包括非暴力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仅限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显然,在客观方面要比扰庭秩序罪窄得多。
3、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扰庭秩序罪是发生在人民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从时间上看,限于人民法庭宣布开庭至宣布闭庭过程中,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法庭内(广义理解上的法庭)。而妨害公务罪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从时间上看,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执行职务的场所,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内,也包括特定的其他场所。很明显,妨害公务罪的发生的时空范围比扰庭秩序罪的要大得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货币犯罪。如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侵害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②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如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等,侵害的是国家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③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信贷资金罪等,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制度。 ④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侵害的是国家关于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及买卖制度。 ⑤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如逃汇罪等,侵害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上述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根据情节轻重,明确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