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肖律师工伤维权团队,具有多年工伤维权经验,专业负责工伤疑难问题解答、工伤认定申请、起草专业的工伤维权法律文书、代理疑难工伤维权案件。肖律师带领的工伤团队办理过李某某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周某某与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龙某某与湖南建工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等等。其团队每一位成员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其团队承办案件严谨、讲诚信,力求精益求精,愿用每一份的智慧和勇气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向某2008年1月1日与怀化市湘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工作内容:运销岗位工作、主要从事抄表。工作地点:牌楼供电所。2008年4月2日因炉亭坳乡政府背后变压器被盗向某受湘某公司指派带队前往安装变压器,晚上10时40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
(一)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