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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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遭受收购之后,其股票该如何处置关于已收购公司股份的处置原则:倘若被收购之公司未能满足上市的各项要求,那么持有收购该公司股权的全体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向收购方转让他们所持有的股份。而且,随着收购活动的顺利结束,被收购公司理应根据相关法律做好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工作。如果在收购之后,原先的公司依然具备上市的条件,那么这些股权还是有望持续流通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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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曾涉诉,对其能否上市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但可能会对上市计划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企业的应对策略和判决结果。如果涉及严重违法或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阻碍上市进程;然而,如果只是一些民事纠纷并且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对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企业仍然有可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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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法律效果及法律性质。合并涉及多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权收购则由收购方与目标股东调整权益,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追求协同效应,而股权收购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形成“合资经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关系复杂,可能通过收购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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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