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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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这个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这事的那一天开始算,到第一个周年纪念日的时候,你得赶紧把它用掉。那要是你在债务人做了什么事情之后五年里都没想过要用这个撤销权,那这条路可就要被堵死。撤销权是专门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就是防止那些不老实的债务人悄悄藏起他们的财产,让我们这些债权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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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这个事,其实有两个时间限制需要注意。首先说说债权人撤销权吧,这个要求你得在发现他行动不对劲之后的一年里赶紧采取措施,否则过了这一年的话,这个撤销权就失效。再来说说关于赠予这个事情的撤销,如果你是赠送方,那么在财物真正转移到接收方手上之前,你都是有权随时取消赠送的。但是记住,那些经过公证的或是公益性质的,如救灾、扶贫、助残之类的赠送合同,就不允许你这么随便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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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要是不清楚呀,对合同的效力认定可能有影响,但也不是说就一定让合同无效啦。要是盖章不清楚,不过能通过别的办法证明双方的真实想法和达成的一致意见呢,像有双方的签字啦,或者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之类的,那合同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要是没法证明呢,那就可能得双方重新盖章,或者通过补充协议之类的方式来把合同的效力明确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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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这个债务人真的干了这些事儿,那就会影响到债权人能不能拿到钱了。第三,这些事情必须是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以后才发生的。最后,还要看那个跟债务人交易的人是不是故意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观上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