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可以申请退房的理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0:48
律师解答
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情形有:
双方协商一致的;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业主拒绝交房的后果

业主拒绝交房的后果

首先,根据合同交房时间跟卖家通知卖家交房。卖家不交,您可以跟他问问原因,商量下解决办法,可以请中介调解。实在商量不好,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了。出卖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其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买受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03次播放 00:41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 1,对房屋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址、面积、楼层等。 2,明确哪些设施是包括在房价内的。 3,约定付款方式。 4,房屋交接; 包括交房和过户,在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5,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写明哪些情况属于违约以及违约以后如何处理等。

1036次播放 01:04

特邀嘉宾

徐炜律师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 264

    视频

  • 264064

    播放次数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