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
1、六十周岁以下:
(1)一级伤残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2)二至十级伤残
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
3、七十五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五年。
4、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
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在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基础上,对附加伤残等级为二至十级的,分别按9%、8%……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10%,总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赔偿二十年;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最长不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超过年限确实需要继续配置的,继续给付五到十年。
一、宜春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97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84元;
6、上年度宜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宜春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宜春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二至十级伤残: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4)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
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在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基础上,对附加伤残等级为二至十级的,分别按9%、8%……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10%,总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
1)赔偿二十年;
2)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该宜春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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