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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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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283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雇佣与承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雇佣与承揽有哪些

基本区别一是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

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

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

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按承揽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通过验收后,定作人要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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