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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没有见到这四个文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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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7 · 2934人看过
导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的过程中,如拆迁人没有见到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四个法定文件,可以拒绝签字。
征收中没有见到这四个文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签字呢?

  一、征收中没有见到这四个文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签字呢?

  在征收工作中必须要有的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没有这四个文件的就可能是违法征地,因此如果没有见到以上四个文件,我们完全有理由拒绝签字。

  二、四个文件具体说明哪些内容?

  1.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被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和补偿方案,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3.房屋评估报告单

  收到一纸评估报告单,普通老百姓都只知道数额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问题出在了哪里。现在京平拆迁律师就告诉你如何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评估公司的名称查询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因为资质不一样,评估能力也会相差甚大;其次,看评估时点,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的期间,应该先报批或做出征收决定再评估,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再次,是否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的盖章和评估师的签字,没有签字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可以根据签字去查询评估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最后,也是最不易被发现的,就是评估报告中有无注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看到以上四个文件,我们当然有理由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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