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从受伤多久鉴定
工伤鉴定在职工伤势稳定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接到申请后 60 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延长 30 天。具体时间依病情和治疗情况。用人单位不协助,劳动者等有权在 1 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来付
工伤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在职工遭受工伤或被证实患上职业病之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疾病确诊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而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有义务自事故发生日或确诊日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状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的截止日期得以适当延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鉴定费用给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用的具体数额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未参与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所需的各项费用,应由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一些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为所属工伤职工申请相应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若决定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予以报销。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省级地区每次为200元;市级地区为180元;县级地区则为150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通常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具体时间还需根据伤情和治疗情况来确定。如果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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