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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