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拆迁诉讼该如何处理
关于公有住房拆迁所引发之法律诉讼事宜,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1)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如在房地产征收机构和被征收者达成协议后,任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存在异议并表达了反悔意愿,但未经过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裁定的情况下;
仅就涉及到的诸如房屋赔偿、安置等具体事项,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应将此类个案视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处理。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房地产征收机构与被征收者之间或其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未能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出现时,均需按照当事人的申请,首先请示同级房地产业管理局进行仲裁裁决。
一旦经过此种行政手段的裁断之后,当事人仍然感到不满,那么才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处理
关于公有住房拆迁所引发之法律诉讼事宜,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1)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如在房地产征收机构和被征收者达成协议后,任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存在异议并表达了反悔意愿,但未经过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裁定的情况下;
仅就涉及到的诸如房屋赔偿、安置等具体事项,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应将此类个案视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处理。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房地产征收机构与被征收者之间或其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未能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出现时,均需按照当事人的申请,首先请示同级房地产业管理局进行仲裁裁决。
一旦经过此种行政手段的裁断之后,当事人仍然感到不满,那么才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关于公有住房拆迁所引发之法律诉讼事宜,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1)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如在房地产征收机构和被征收者达成协议后,任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存在异议并表达了反悔意愿,但未经过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裁定的情况下;
仅就涉及到的诸如房屋赔偿、安置等具体事项,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应将此类个案视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处理。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房地产征收机构与被征收者之间或其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未能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出现时,均需按照当事人的申请,首先请示同级房地产业管理局进行仲裁裁决。
一旦经过此种行政手段的裁断之后,当事人仍然感到不满,那么才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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