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面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单方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关于单方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出示结婚证书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若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婚姻关系证明的相应打印操作。
其次,须以证明个人身份的身份证件作为支持,来确认您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
再次,如涉及子女抚养权判定问题,需提交相关的孩子出生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需要划分所拥有的财产或偿还的债务事宜,还需提供有关这些财务状况的详实证据材料。
最后,民事起诉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文书之一,用以详细描述展示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事件的原委及理由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制定和撰写该诉状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其结构严谨、编写规范、表达精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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