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9月(略)(略)(以下简称“即墨法院”)作出((略))鲁(略)破申5号裁定书(略)(以下简称“蓝谷佳业”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鲁(略)破3号决定书,指(略)中伦(略)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债务人清算阶段的各项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蓝谷佳业债权人应在(略)年1月3日(略):(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略)申报+邮寄申报”的形式,即债权人须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指引》等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申报债权人应当对债权事实的发生及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承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均真实、全面、准确、有效。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略)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略)申报。
(略)申报地址:(略)n(略)2(略)。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联系人:(略)话(略);朱律师,电话(略)。
2.邮寄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同步将原件扫描件(略)至管理人(略):。
邮寄地址:(略)n(略)2(略),收件人:(略)话(略)。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咨询相关:为便于债权申报工作开展,管理人提供(略)咨询、电话咨询及(略)咨询服务,咨询时间、地点、电话和(略)同上。(略)咨询、电话咨询及(略)咨询均不是债权申报方式,不可以代替“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以完成“(略)申报”或收到邮寄递送材料的时间为准。对于填写错误,权利不明,材料遗漏、证明性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及时进行更正、补正。
逾期申报责任:
附利息、违约金的债权:附(略)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略)年9月(略)日(当日不计息)。
清偿债务、交付财产:蓝谷佳业的债务人或其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人会议相关:本案将于(略)年1月(略)日下午2时(略)(略)(略)络方式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开会方式及开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需为已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主体,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法参与本次会议。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