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4-11-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汽修实训设备租赁及档案整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广州(略)公司受 (略)岭东(略) 的委托,(略)岭东(略)汽修实训设备租赁及档案(略)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GZZJ-FG-(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GZZJ-FG-(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岭东(略)汽修实训设备租赁及档案(略)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汽修实训设备租赁
|
3年
|
人民币(略)
|
包组二
|
档案(略)理
|
1年
|
人民币7.(略)
|
1. 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略)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服务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法(略)参加磋商的(略)授权;
2. 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完(略)的(略)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略)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略)明;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已成功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略)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略)为(略)或(略)。
(一)(略):供应商必须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略)公章)到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略)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略)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略)明;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略)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略)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4.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获取磋商(略)站:http:(略).cn,在右侧“资料(略)”栏(略)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二)获取标书注意事项:
请供应商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至电子(略)(gzzjzby(略),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略)、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与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获取磋商文件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略)电子(略)后请联系我司((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六、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略)月4日9时(略)(注8时(略)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略)年(略)月4日9时(略)
十一、磋商地址:(略)、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岭东(略)
采购人地址:(略)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p>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邮政编码:(略)
传真:(略)-(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