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
完毕合同的公告
(略)作出((略))闽(略)破申(略)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下称“怡美(略)”)(略)审理本案。(略)年(略)月(略)日,(略)(略))闽 (略)破6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略)担任怡美(略)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略)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略)年(略)月1日前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略)、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略)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前往管理人处报告【通讯地址:(略)1号 IF(略) ,联系人:(略),郭丽亮律师(略)(工作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 (略):(略)-(略):(略))】,(略)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略)1号 IF(略),联 系 人:(略),郭丽亮律师(略)】。
3.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略)、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略)4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