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略)委全面依法治(略)《关于印(略)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法委发〔(略)〕4号)精神,为建(略)外聘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略)依法行政工(略)领导(略)向社会(略)服务方式,公开聘请(略)的有资质和服(略)人员或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律师和律所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二)具有律师资格且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
(三)应聘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本(略)在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略)。
二、法律顾问服务对象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协助修改、审查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三)协助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四)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五)协助进行职工法治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六)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等程序的代理事务。
(七)(略)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出具书面律师意见或法律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等合计数量,(略)服务及协助进行法治培训均不限定次数。
四、聘用期限
一年,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期满。
五、聘用要求
(一)应聘律师应以所在律所名义投送应聘材料。
(二)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具体承办律师姓名及执业(略)法律顾问的经历。2.具体服务方案。3.诉讼(含仲裁、行政复议)的代理服务费用及方式;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费用及方式。
六、聘用方式
聘用方根据应聘人投送的材料,综合评价后确定聘用律所。
七、公告方式和公告期
本公告在屯(略)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为期满。
八、其他
(一)应聘人对所投送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有材料虚假则丧失受聘资格。
(二)应聘材料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应在公告日期届满前通过(略)提供或邮寄方式寄送(略)(略)。
地址:(略)n>。
联系人:(略)n>梁居宇,联系电话:(略)-(略)(略)。
(略): tunchengzhenhainan.gov.cn
(略)屯城(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