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各债权人:(略)n>
(略)4年(略)月8<(略)根据的申请作出((略))闽(略)破申(略)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审理。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4)闽(略)(略)破(略)号决定书,指定(略)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略)作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略)4年(略)月(略)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略)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略)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略)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手续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提供申报人关于债权金额和债权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证据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后,原件由申报人取回,管理人仅留存复印件)。
证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文书;(2)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3)债权人的(略)凭证,如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4)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略)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5)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抵/质押物登记凭证及他项权证等)。
2、《债权申报表》。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打印版本;申报人为单位的,应当(略);申报人可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3、《破产债权人送达地址、信息接收确认书》。
4、申报人(略)明材料。
(1)申报人为单位的(包括公司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人公章)。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略)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略)(原件)及代理人(略)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略)4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略)(略)在(略)九审判庭【地址:(略)>】召开。请你方在(略)4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30(略)前到达会议(略)。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n>王庭芳
联系地址:(略)2(略)层(略)
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