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收的院校常用的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职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硕士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部分院校要求硕士学位获得一定年限);(3)拥有学士学位6年(含6年),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贡献,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部分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院校。
3、在职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大学规定。
4、部分大学要求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备注: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是由各招生院校自定的,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同样在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也各有不同,以上是常见的报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时需填写相应院校报考登记表。
(2)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4)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职博士研究生考试是由招收的学校组织的,具体考试时间不同的学校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情况下,在职博士研究生考试分为春季考试和秋季考试两种,春季考试在三月份进行,九月份入学;秋季考试在十或十一月份进行,次年三月份入学。
注:建议登陆所报考学校网站查询:在职博士招生院校
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根据各招生院校考试后自行确定成绩公布时间。本网会及时转发在职博士初试成绩查询信息,考生可按照招生单位所在省份点击进入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考生查找自己所报考的院校,点击考博成绩查询。
方式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考博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在职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2、申请人提交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1、在职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决定;
2、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3、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是国家认可的,学位网可查的,可以用来晋升职称,升职加薪等。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后,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报考双证在职博士的考生,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授予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