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潢川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文件精神,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潢政〔2016〕35号)及潢川县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全省卢氏金融扶贫现场会议精神,创新我县产业+金融扶贫模式,加大对扶贫贷款的管理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贴息对象。
(一)对产业+金融扶贫模式获得小额扶贫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对直扶直贷模式参与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已获得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
第二条 贴息标准。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直扶直贷带贫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贴息标准按3%的年利率贴息。
第三条 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产业+金融扶贫贷款合作协议书》、《带贫协议书》的约定如期还款付息,由合作金融机构出具还款结息证明审核盖章后,到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后,将贴息明细表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应贴息款兑付给贴息对象。
第四条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按贷款合同规定期限执行,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享受贴息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扶贫贷款的贴息政策。为节约工作成本,扶贫贷款贴息按年度结算。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小额贷款贫困户、带贫企业(合作社)按协议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二)参与扶贫贷款的金融部门负责扶贫贷款结息及贴息业务;
(三)乡镇负责对贴息对象是否准确,对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进行审核、认定;
(四)县扶贫办对乡镇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银行结息清单进行复核;
(五)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按审验意见,及时拨付;
(六)县金融办负责贷款贴息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检查验收。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潢川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图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