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亦我所欲也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何不用也使人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行道人弗受蹴尔而与乞人不屑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万钟于我何加宫室妻妾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美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奉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具有,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灾祸我也不躲避。假如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但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但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能的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羹,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喝),(饥饿的)过路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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