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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婚检有哪些规定
我国于199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就是要求男女青年在结婚之前进行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但是,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与硬性要求。所以,婚检成为了自愿选择的项目。
二、不婚检有什么隐患吗?
有结婚打算的男女通过婚检,可以得到下面信息:
(一) 不应结婚的对象:1、严重的遗传病患有者和先天畸形。2、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 器官畸形,不能进行正常性生活者。
(二) 不宜结婚独享,男女的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种遗传病,这主要是指隐患性遗传病。
(三) 暂缓结婚的对象:1、可以矫正生殖 器官畸形带手术后在结婚。2、患有严重疾病的活动期。3、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立即结婚。
(四) 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甲肝、乙肝患者。遗传病家史成阳性。这种情况婚姻可不受限制,但要考虑生育时可能要遗传给下一代,生育风险随时存在,建议先去咨询门诊或进行治疗。
不婚检有什么隐患?以上的这些情况说明就是婚后可能发生的隐患情况。虽然民法典没有强制的规定男女双方婚前必须做身体检查,但是为了婚后以及对自己后半生的生活 幸福,双方应商定做婚前检查,发现有隐患可随时治疗。
婚前体检,这在2003年10月之前,其实都还是必须要进行的。但在此之后,由于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硬性要求,所以即使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并未在结婚之前进行检查,这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没有什么影响。不过从实际操作来看,现在还是有不少婚姻登记机构中是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男女做简单检查,当然这个检查往往都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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