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关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具体条件,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交流。
若达成共识,则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之间亦可能就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先行约定。
当该等条件成就之际,解除权之人即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以下是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的几种特殊情况:
(1)因天灾人祸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原定的租赁合同目的;
(2)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在尚未期满前,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动表现出其将无力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3)出租人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责任,经过有效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给予及时履行;
(4)出租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