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两车相撞致人死亡的赔付,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家庭背景、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来确定。
赔付流程一般为: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事故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则保险公司需在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