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既有建筑改造更新难点主要是消防改造难以满足现行技术标准。随着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消防改造提供了依据,科学的推动城市更新。针对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相关政策的研究,以及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讨论政策出台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影响,为消防改造项目提供参考和经验。
导 读
既有建筑改造更新难点主要是消防改造难以满足现行技术标准。随着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消防改造提供了依据,科学的推动城市更新。针对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相关政策的研究,以及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讨论政策出台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影响,为消防改造项目提供参考和经验。
01
《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的重要性
1.1 水消防系统设计标准的更新
现行民用建筑水消防设计标准主要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等。2014年以来水消防规范基本全部更新,对于水消防专业,消防水量是一个重要的设计参数,标准更新以后消防水量比之前的消防水量明显增大。既有建筑改造尤其是2014年以前的项目消防水量多数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1.2 既有建筑改造面临问题
《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出台前,既有建筑改造面临规划审批缺少依据、技术方案不切实际(没有文件指引只能执行现行标准)、监管滞后(大多数改造工程属验收备案、备案抽查)的问题,导致改造方决策盲目(无文件指导),设计单位不愿接(建筑设计单位鉴于无法满足现行标准采取回避态度,大量改建工程由一些不熟悉消防要求的装修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不能接(接了通不过),建成项目由于无法满足规划、技术要求验收通不过,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的“办公会”“专家论证会”制度解决既有建筑改造的历史问题。
1.3 《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的重要性
《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选取了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作为试点,目的是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探索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简化优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中有一条试点内容意义重大,为设计人员对既有建筑设计提供了依据,原文如下:“既有建筑改造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
随着《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发布以后,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成都市、沈阳市、乌鲁木齐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多省相应发布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指南,这对推动我国既有建筑改造更新意义重大。
02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流程
既有建筑改造对于给排水专业来说,重点是水消防内容,与新建项目不同,既有建筑水消防改造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图1 既有建筑改造流程
消防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是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的重要一环,也是决定装修方案能不能实施的前提。既有建筑装修消防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应重点对关注以下内容:①既有建筑现有消防系统情况;②装修改造后的消防设施方案;③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改造方案的可行性。
03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案例分析
下文结合作者负责的几个装修改造项目为例,讨论《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出台对项目水消防方案的影响。
3.1 案例一:湖北某体育馆装修改造
体育馆于1996年设计,建筑占地面积约4 023 m?,建筑面积约5 187 m?,建筑高度25.60 m,体育馆最大座位数n<3 000,建筑体积V>50 000 m?。1997年竣工投入使用,2018年业主对其翻新装修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土建维修(屋面、围墙、地面、卫生间和窗帘翻新等)、水暖电改造(室内外水管改造、更换风管和灯具等)和体育设备更换。
查阅原始设计资料,体育馆设有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一套管网,消火栓系统为常高压系统,市政水压0.5 MPa。据现场调研后,发现整个场地实际只有一路DN200市政供水,体育馆内部外面周边有三个室外消火栓,体育馆内部室内消火栓设施完善。
水消防改造方案:与原设计比较,现行消防水量(消防水量对比如表1)主要增加在室外消火栓系统,由原先的30 L/s增加到40 L/s。经复核现有一路DN200市政给水管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55 L/s的要求,改造方案为另接一路DN200市政供水,与场地内现有消火栓管网连接成环状供水,场地现有三个消火栓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不做改造。本项目业主起初并未考虑消防改造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经与业主沟通后,同意新增一路DN200市政供水,满足现行消防标准方案。
表1 消防水量改造前后对比
对于这一类既有建筑改造,前后消防标准更新水消防设施变动不大时,装修改造时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3.2 案例二:上海某园区办公楼装修改造
项目占地约19 296 m?,红线范围内建有6栋建筑,其中1#、2#及4#楼为地上五层,3#楼为地上三层,5#楼为地上四层,6#楼为地上二层。1~5#楼通过地下车库互相连通,6#楼地下为独立的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0 220 m?,建筑高度23.30 m。办公楼原消防设计于2006年完成,两年后施工完成并通过消防验收,2016年新业主对其重新装修改造,改造后建筑属性不变仍为办公楼。
该项目在《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以前,设计只能执行当时现行的标准,水消防改造前后消防水量和消防系统前后对比如表2和表3。原消防方案采用的是上海地区常用的稳高压消防系统,消防系统是消防主泵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供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系统,并设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屋顶并未设高位消防水箱。
表2 消防用水量改造前后对比
表3 消防系统改造前后对比
消防系统改造难题有两点:①稳高压消防系统改造为规范推荐的临时高压系统,屋顶需增设高位消防水箱;②随着消防水量的增大,市政供水能力已不满足,需增设消防水池,因场地面积有限,业主不想占用地下车库的车位等原因,消防水池的布置比较困难。
经过多方案讨论以及和结构专业沟通,最终措施解决如下:①在4#楼屋顶增设18 m?高位消防水箱,结构专业采取加固措施;②在5#和6#楼之间仅剩的绿化空间下新建288 m?地下消防水池(场地其余绿化下面是地下车库范围)。因平面空间有限以及尽量减少对5#和6#楼现状基础的影响等,消防水池考虑尽可能做深,减少平面占地面积,又要保证消防水泵自灌吸水的要求,最终消防水池与5#楼地下消防泵房深度一致。施工前组织专家对消防水池深基坑施工方案论证,方案通过后施工过程中对5#和6#楼基础结构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最终消防改造方案得以实施,整个项目于2017年通过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发布后,项目在没有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困难,改造标准可以执行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若该项目在《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发布后实施,水消防改造方案相比较之前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3.3 案例三:湖北某高层建筑装修改造
项目占地约28 800 m?,建筑面积46 566 m?,建筑高度112.7 m,共33层,设有地下停车场。1~28 层为办公房,10楼为避难层,29~33层为设备层。大楼于1994年设计,1998年竣工投入使用。
原有消防设施情况如下:地下室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与生活用水共用,水池总容积约450 m?,消防泵房内设室内消火栓泵组和喷淋泵组各一套,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30 L/s,扬程H=140 m,配套稳压泵一台,流量1 L/s,扬程H=180 m,150 L气压罐一台,喷淋泵组的参数同室内消火栓泵组参数,屋顶设18 m?高位水箱。
今年业主对大楼装修改造,装修范围为主楼的1、2、3层局部装修、18、23和24层三层整体装修,以及整栋楼的电梯厅装修改造,主要以翻新为主,使用功能并未调整。
消防改造难点及措施如下:
(1)大楼建设年代久远,现行规范消防水量与原设计消防水量差别较大,消防水量对比如下表4,大楼不具备条件对消防水池和屋顶高位水箱进行扩容改造。结合《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精神综合分析后,整个大楼的消防系统、分区不做调整,保留采用。装修范围内喷头布置、消火栓布置以及灭火器配置均执行现行规范要求。
表4 消防用水量改造前后对比
(2)大楼室内消火栓采用的是单立管双栓消火栓,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中提到尽量不用双立管双栓消火栓,也是基于火场危险性、同一地方水带无法铺开等原因,双立管双栓消火栓的作用不大。消防改造方案对原双栓消火栓全部取消,改为单栓消火栓,在局部位置并适当增设消火栓,确保任何部位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保护。有新增设的消火栓楼层每层单独在吊顶上设消火栓环网与大楼原有立管连接,确保每个新增的消火栓与大楼消火栓系统成环状布置。
(3)大楼1层有个高大空间的中庭,挑空高度为13.5 m,顶上为玻璃采光,原设计挑空大厅区域并未设置喷头。此区域按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喷水强度15 L/(min·m?),1.8≤喷头间距≤3.0,喷头需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流量系数K=161。经计算,此区域喷淋水量约48.7 L/s,平均喷水强度21.6 L/(min·m?),喷淋需水量已远超大楼现有喷淋泵的供水量30 L/s。考虑中庭区域无可燃物,且大楼一层中庭旁边就是24小时保安室,本次装修方案中庭区域喷淋与原设计一致不设喷头,同时建议业主严格管理中庭下方严禁放置可燃物,并加强对物业人员的消防演习。中庭区域一旦起火,保安人员使用灭火器或消火栓及时扑灭火灾。
04
结 论
(1)随着住建部发布的《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通知》以及越来越多的省市发布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指南,对推动我国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意义重大,可以更合理、科学的推进既有建筑改造。
(2)既有建筑改造时对于消防改造难度不大相对较容易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应按现行消防标准确定改造方案。
(3)既有建筑改造功能不改变时,水消防改造执行现行标准受条件限制时,应尽可能按现行标准执行,局部不满足时应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
(4)目前只有试点省、市出台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指南,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既有建筑改造标准、规范,为技术人员改造既有建筑时,提供科学依据,便于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