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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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微博 备考咨询(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发布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
(二)报名及初审。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统一考试。报考人员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试。 全军统一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没有覆盖的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按照相应语种语言本科教育教学大纲命题。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全军统一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 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试和体检。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预选对象。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预选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成绩查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提供全军统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其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报考指南规定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成绩复查结果;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拟录用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十)组织补充录用。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补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
(十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未能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拟录用对象,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