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指对于符合我行授信政策要求且满足本办法准入条件的法人企业,我行给予统一授信,授信用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的施工、采购、运营维护服务以及开立保函(仅限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适用客群
承接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环保企业。
准入要求
借款人准入:
(一)借款人须符合我行现行的授信政策准入要求;
(二)近两年已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仅限总承包项目或者一级分包项目)的经验,且工程项目无不良记录;
(三)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须以联合体牵头方作为授信主体;
项目准入:
总承包项目: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包,相关要求须符合我行现行政信融资业务准入标准。
一级分包项目:与项目相关的财政预算和项目业主方须符合我行现行政信融资业务准入标准,总承包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央直属、省(广东省、江苏省)直属国企及其下属子公司(须为国有控股);市、市辖区、所属县、市辖镇(仅限东莞市和中山市)直属及下属一级子公司(须为国有控股);
(二)沪深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含ST股),须满足下述要求:
(1)近三年度的资产负债率≤70%;
(2)近三年度的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下降幅度不超过10%;
(3)近三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数。
产品方案
(一)授信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
(二)授信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情况、以往中标情况以及未来投标计划核定授信额度,且须符合我行现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
(三)授信用途
用于支付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施工、采购及运营维护等费用;用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后续项目相关事宜。
(四)业务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根据中标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而定,单笔最长不超过5年。
银行承兑汇票:单笔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单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保函期限: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但须明确具体到期日。
(五)担保方式
(1)原则上实际控制人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须作质押,其中,项目须符合本办法准入标准;
(3)可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增加抵(质)押物、具备代偿能力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或引入符合我行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4)以应收账款质押为主担保方式的,质押率原则上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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