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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常规情况下,若经由法院所主持的调解程序而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并发生效力之后,通常并不允许对该协议进行再次的调解。然而,仍然存在部分例外状况,例如调解过程存有违背自愿原则之情事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触犯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启动再审,而再审过程中,调解再度被列入考虑范围之内也是有所可能的。
#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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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情形中,若于合同条款中针对此有明文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索取律师费的强制执行要求。然而,如若并无相关条款的明确约定,则这将给我们带来一定困难,无法直接要求违约方对此进行负责。此外,在此类纠纷中,司法部门在裁决该议题时,会全面斟酌案件的各项细节问题,以及双方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角色的严重程度,以此作为重要参考标准来做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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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结期限并无固定的参考标准,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若被执行人表现出高度的合作诚意,并且执行流程进展顺畅,那么整个案件有希望在数个月内圆满终结。反之,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错综复杂或者对执行结果持有异议抑或是产生抵触情绪,那么案件的处理周期将会拉长,甚至可能超过一整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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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资料通常需要向法院的立案部门提交。该部门首先会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满足所规定的要求,将会予以正式立案程序,紧接着将案件分配至相应的执行部门进行实质性的执行操作。在填写材料过程中,敬请确认所提供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此来加快整个立案工作的进程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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