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一法律程序通常分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大部分。
协议离婚,指的乃是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异,他们应签订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同时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其中一位配偶的户籍位于省外,而另外一位配偶的户籍位于省内,那么基本上可以选择在省内的这位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现行立法中的“离婚冷静期”这一特殊规定。
至于诉讼离婚方面,其主要途径便是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倘若被告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其具体的审判权将交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实施。
若是被告人已经离开了其原有的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原告人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亦有权对本案进行审理。
若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了其原有住所地一年以上,那么实际的管辖权将落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