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需准备以下几类证据:一是资金往来的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存根等,可证实公款被挪用的具体时间、金额及去向。
二是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以此明确挪用行为违反了单位规定。
再者,若有与挪用公款相关的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可作为辅助证明。
此外,证人证言很关键,像知晓挪用行为的同事、监管人员等的证词。
还能收集嫌疑人的供述,要是其承认挪用公款的事实。
同时,对涉案资金的追踪及审计结果也能成为有力证据,例如审计报告等。
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以利于对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