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髡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kūn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将人頭髮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罚,由於古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因此非常重視頭髮,除非必要絕不剪髮,因此這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東漢

髡是指剃髮,《说文·髟部》段玉裁注曰:“髡,剃发也。”焦赣易林·复之坎》:“髠刑受法,终不得释。”三國時期,马谡诸葛亮诛杀,陈寿之父是马谡的参军,被施以髡刑。魏明帝定律,“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1]時徒刑稱做“髡刑”﹐又名“耐罪”[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間流行把人的頭髮剃一半、留一半,叫“陰陽頭”。

注釋

[编辑]
  1. ^ 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刑考七
  2. ^ 唐六典》晉“髡刑有四﹐一曰髡鉗五歲﹐笞二百﹔二曰四歲刑﹔三曰三歲刑﹔四曰二歲刑”。

參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