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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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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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要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不帮忙的话,工人可以自己发出申请。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不赔偿,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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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施工不规范的话容易导致工人受伤,这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事情。由于一些工程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因此,工人受伤后,没有人去管,这样就导致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给出的分析。

一、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的不规范,违法分包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建筑工程都是由包工头个人承包的,包工头直接找些工人来工地干活,既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服,工作证等,也没有工资发放明细即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工资都是包工头现金发放。工伤发生后,工人很难从包工头那里得到足额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报告单等;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三、工伤赔偿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根据个人情况,受伤工人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发放)、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交通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通过本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要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不帮忙的话,工人可以自己发出申请。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不赔偿,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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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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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求助劳动部门司法所,帮忙解决。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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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地受伤劳动局不管,应该求助那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地受伤劳动局不管,应该求助那个部门?问题解答如下, 你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认定,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困难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免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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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劳动局不管,应该求助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认定,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困难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免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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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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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或虐待,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对儿童实施暴力或虐待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请求农村、城市基层单位或者是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调解员可以通过宣传法制、实施和解调停,对施暴者予以警告或其他方式来对儿童提供帮助。儿童被殴打虐待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对儿童实施暴力或虐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人民提讼。让施暴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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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或虐待,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对儿童实施暴力或虐待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请求农村、城市基层单位或者是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调解员可以通过宣传法制、实施和解调停,对施暴者予以警告或其他方式来对儿童提供帮助。儿童被殴打虐待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对儿童实施暴力或虐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人民提讼。让施暴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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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如何找劳动部门求助?
工伤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找劳动部门求助,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需要在一年时间之内提出。工伤赔偿纠纷如何找劳动部门求助,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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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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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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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果丈夫不肯离婚我该向那个部门求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丈夫不肯离婚我该向那个部门求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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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不肯离婚我该向那个部门求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丈夫不肯离婚我该向那个部门求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没离婚孩子父亲不出抚养费求助什么部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总收入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津贴等所有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实践中,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能力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也愿意独自承担或者承担大部分抚养费用的,或者负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出现某种困难的时候,确实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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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工伤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鉴定人员)。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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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和受理部门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投诉的条件和受理部门是什么
一、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另外,消费者申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3.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受损害的程度、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及投诉人的要求等;
4.提供有关凭证,如发票、信誉卡、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消费者所购商品要注意保持原样,以便申诉时查验;申诉时要实事求是,如怀疑某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先对商品进行技术专业鉴定,以鉴定结果来判断商品质量,不能凭主观感觉来判断商品质量问题。
二、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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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占资产已十年如何求助哪个部门怎么办
[律师回复] 以我多年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提这个问题的人是小股东吧,不然你怎么会这么关心这个问题呢。如果是大股东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一听,自然的想法就是去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但是能立案的机会非常小,因为公安局非常忙,而且你未必有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安局是能不给你立案就不立案。你没有证据,也不能通过警务督察和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来制约公安局。我以往做过的案子,都不是先去公安局报案,除非当事人和公安局有很好的关系。这个时候,你首先要想清楚,你肯定不是想把大股东送进,而是想挽回自己的损失,你到底想到达什么目的,根据我的经验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利导致小股东无外乎有几种想法:
1、退出公司,挽回损失。
2、夺回公司的控制权。
3、公司给自己分红。无论是哪种目的,先从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开始,了解了公司的情况才能制定策略去收集各种证据,但是难度非常高,工作量特别大。我会先发起两个诉讼,一个是股东知情权纠纷,一个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通过这两个诉讼,调取相应的证据。提问者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如果提问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实践中,我经过统计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中,有近30%的股东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信息为证)。也就是说,有近30%的股东实现了第一种想法,退出公司,挽回损失的目的。至于收益是否满意,就不知道了,总之,多少挽回了损失。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发起一个诉讼,还没开庭呢,大股东就要收购你的股份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因为大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怕别人查账。试问中国有哪家公司的帐经的住查。当然有些略懂公司法的人会说,发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以后分配剩余财产,发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不是也可以吗根据我的经验来看,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小股东大多数对公司情况不了解,甚至有的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除了知道自己投资了一家公司以外,什么都不知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不能举证,你就败诉。所以小股东去打解散公司何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我一般都不建议。即便打,都要先打股东知情权。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的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在我看来,仅仅是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很多小股东也别期望值太高,因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做了很多的限制。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东,都觉得,既然股东有知情权,那我要求审计公司的财务,那我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要求复制公司合同,复制银行流水,这些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中都会被驳回,为什么会被驳回呢,提问者可以仔细看看法条,没有法律依据,法官不敢给你判。但是,这些才是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要实现这些,就不是打一个股东知情权能拿到的,比如可以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就是说,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我就实现了法官带着法警复制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与公司有关的合同。记得在一次庭审中,法官说,你们申请司法审计是吧,那写个申请给我吧,我们没写,因为审计费需要几十万,官司还没打赢呢,我不能花当事人那么多钱。其他案由中,我还拿到了公司的纳税记录,这些都不可能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由中实现,但是这都属于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我都实现了,所以给律师讲课的时候,我都会说,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诉讼想诉讼,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如果小股东损失金额太小,就不值得操作,因为工作量太大。有一个案子,5拨人在打,4拨人都输了,就我们赢了,给小股东挽回了800万损失,打的第一个诉讼就是股东知情权。先了解公司的情况,然后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证据的策略。输了的4拨人,都是赤膊上阵,而我给当事人制定的是迂回包抄的办法,从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到后来,证据材料用A4纸打印出来,有一米高,你收集的证据越多,无论最后你走民事的还是刑事的,胜算越高。而且你收集的证据越多,大股东越愿意和你谈判,让你退出公司。先回答这么多,不可能将我整个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思路全部写出来,因为那能写好几本书,有别的问题,可以私信告诉我情况,就具体情况来回答问题,就会容易很多。
求助:娱乐场所需要什么营业执照?找什么部门办理...
[律师回复] 娱乐场所需要营业执照,至于需要什么营业执照这个问题,这个是自行决定的,办理何种营业执照由经营者决定,只要达到注册要求,任何营业执照均可办理。营业执照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核发,没有其他部门。  根据娱乐场所经营的不同,需要不同的许可证,具体要看实际情况。下面就以普通有限公司注册流程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决定→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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