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的如果是定金,协议是有效的
那要看购房意向书的性质了,如果其内容对买卖关系的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实质内容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此意向书就已具备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即要承担该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对守约方因信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关注:1、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正规的应该签定买卖合同;2、看买卖合同是否有当地房管部门的合同备案专用章和合同编号;3、看买卖合同的条款是否合理
在商品房买卖中,定金合同出现问题纠纷在所难免。定金合同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对于定金合同都应该重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常见的问题纠纷有哪些。 问题一: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之后,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不愿退定金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遇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继续履行定金协议的情况,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此类纠纷较为常见。为避免纠纷发生,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应当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据理力争,明确在定金中写明“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卖方应返还定金”,这样将更为有利。 问题二:《定金协议》有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吗?二手房交易,一般先签订《定金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签署了《定金协议》后,卖方反悔不愿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请看下面的案例:某买方与某卖方签订了《定金协议》,协议约定买方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买方,约定定金为40万元,预付房款100万元,其余60万房款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违约条款为,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如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买方将140万元支付给了卖方,卖方也把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书资料交给了买方。半年后,卖方顺利取得房产证,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房价看涨),卖方后悔不愿卖房了,买方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认为: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因此,该《定金协议》已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当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将协议称为定金协议。另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您好,维修基金按照是否带电梯缴纳,如果带电梯,为120元平米,不带电梯为75元平米。契税优惠时间是根据您的预售合同送去备案时间来的,只要备案时间在12月31日之前,您就仍可享受1%的补贴,否则,补贴将减半,其他并无差异。
您的问题应该没有阐述完吧
您好,您可以和销售人员再次协商进行退房,如果实在不同意,您又要坚决退房的话,你可能会损失定金和一定赔偿,这也需要和开发商协商。
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定金的,开发商违约时,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申请退房退款都是可以的,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肯定胜诉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3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些情况下可要求定金双倍返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您说的这问题,需要看哪种情况,比如排卡,锁房号还有定金等等,定金有的可以退,看您是哪种情况了!
能要回双倍的“定金”、且有权要求利息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在开发商无过错情况下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则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在开发商无过错情况下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则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1.在你按揭审批未通过之前都可以改。重签合同罢了。2.如果你不买了,你的定金是百分之一百拿不回来的了。因为是你违约,而且是主动违约。你要承担所有责任的。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能要回双倍的“定金”、且有权要求利息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在开发商无过错情况下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则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能要回双倍的“定金”、且有权要求利息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在开发商无过错情况下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则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跟开发商耐心沟通 也许可以
如果未明确规定违约处理的方法,双倍返还不一定能得到支持的,但是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这段时间的利息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一般来说,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