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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怎么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11-20 12:45:09 已帮助20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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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需具备特定条件。
其一,需明确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状况。
接着,向劳动仲裁委递交追加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同时阐述追加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像股东出资承诺书工商登记资料等。
仲裁委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倘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便会通知被追加的股东参与仲裁程序;若不符合,就会驳回申请。
在整个流程中,要留意证据的充足性与合法性,以此来保证追加申请能够获得支持。
总而言之,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需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程序,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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